結婚登記(復婚登記)
來源:縣政府辦2015-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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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名稱:結婚登記(復婚登記)
設定依據(jù):《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申請條件:1、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當事人雙方?jīng)]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
5、雙方自愿結婚;
辦理材料: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3、當事人提交3張大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辦理地點: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辦理時間:夏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3:00 至 6:30 冬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6:00
即辦件
聯(lián)系電話:0393-2238626
辦理流程:結婚登記(復婚登記)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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