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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權抵押登記(他項權證核發(fā))

來源:縣政府辦2015-07-22
瀏覽量:12349

事項名稱:房屋所有權抵押登記(他項權證核發(fā))

設定依據(jù):《城市房地產(chǎn)開發(fā)經(jīng)營管理條例》

申請條件:設定房屋抵押權他項權利的,權利人應當自事實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nèi)申請他項權利登記。

辦理材料:辦理房地產(chǎn)抵押登記需提供材料

1、抵押人為個人

房屋所有權證,夫妻雙方身份證、婚姻情況證明、戶口本(看原件留復印件),主債權合同、抵押合同,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chǎn)價值的評估報告或資料,房管部門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

2、抵押人為企業(yè)

房屋所有權證,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gòu)代碼證及法人身份證(看原件留復印件),主債權合同、抵押合同,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chǎn)價值的評估報告或資料,房管部門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

辦理地點:住建局房產(chǎn)交易大廳

辦理時間:夏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3:00 至 6:30 冬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6:00
法定時限:30 個工作日;承諾時限:7個工作日

聯(lián)系電話:2211315

辦理流程:房屋所有權抵押登記(他項權證核發(fā))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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