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政文〔2014〕50號臺前縣人民政府關于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藥品違法犯罪活動的通告
近年來,我縣大力整頓規(guī)范醫(yī)藥市場秩序,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藥品違法犯罪活動,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目前仍有一些不法分子頂風作案,利用哮喘病、風濕病無特效治療藥物,患者人群較為固定等特點,以祖?zhèn)髅胤、特效藥物為誘餌,從事制售假劣藥品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危害了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損害了臺前形象。為進一步加大打擊制售假劣藥品犯罪活動力度,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有效,維護臺前良好形象,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現(xiàn)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制售假劣藥品屬于嚴重違法、犯罪行為。《刑法修正案》(八)二十三條規(guī)定:“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全縣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從凈化我縣經濟發(fā)展環(huán)境,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出發(fā),充分認識打擊制售假劣藥品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縣、鄉(xiāng)、村三級打假體系,扎實做好此項工作。
三、認真落實打擊假藥工作目標責任制,各級各部門黨政一把手是本單位打擊假藥工作第一負責人。嚴禁機關單位干部職工及其家屬、子女參與制售假劣藥品的活動,凡機關單位干部職工及其家屬、子女參與制售假藥活動的,一經發(fā)現(xiàn),不僅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還要追究單位主要領導的責任。
四、抓好關鍵環(huán)節(jié),堅持標本兼治,積極組織開展好打擊制售假劣藥品專項整治活動,嚴把藥品郵寄審驗關,加大退匯力度,加強對制假原料藥及假劣藥品流通渠道的控制,嚴厲打擊非法印制假藥標簽等違法行為。
五、各職能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通力協(xié)作,密切配合,形成打假合力。要集中人力、物力,盡快破獲一批制售假藥案件,嚴懲一批制假售假不法分子。
六、認真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對接案不辦,推諉扯皮,或為制售假劣藥品者通風報信,充當“保護傘”的有關單位和人員,要一查到底,絕不姑息遷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堅持實行群防群治,縣政府號召社會各界積極參與打擊制售假劣藥品活動,鼓勵群眾舉報、投訴制售假劣藥品案件,努力為全社會營造關心、支持、參與打擊制售假劣藥品的良好氛圍。對群眾舉報、投訴的制售假劣藥品案件,經有關部門調查屬實的,縣政府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重獎。
特此通告
舉報電話:0393—2218867 0393—110
201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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