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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政文〔2014〕13號臺前縣人民政府關于濮督查〔2014〕291號調(diào)查情況的報告

來源:縣政府辦201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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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

227日,接市督查局《督查通知》(濮督查〔2014291號)后,我縣高度重視,立即對群眾魯新運所反映的問題進行調(diào)查,目前已調(diào)查清楚,F(xiàn)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反映人情況

魯新運,男,現(xiàn)年59歲,濮陽縣習城鄉(xiāng)小干魯村人。

二、反映主要問題

反映農(nóng)民工工資難要相關問題。

三、調(diào)查落實情況

      經(jīng)調(diào)查,20136月,反映人魯新    運經(jīng)本村村民侯夢林介紹,帶了12人在魯國營和侯夢林承包的臺前正大家具鋼構安裝工程進行施工,因為是本村當時沒有簽訂書面協(xié)議,只是口頭協(xié)議工程完工后結清工資,該工程共施工14.5天。工程驗收后,臺前正大家具已將工程款全額支付給魯國營、侯夢林二人,但是他們在結算工資時產(chǎn)生了分歧。反映人認為,按照每個工人160元、小工120元的計算工人工資29280元,加上生活費、吊車費、返修費等,該工程款共計4萬元左右。魯國營和侯夢林卻認為,該工程共用料40噸,按照每噸400元的價格,該工程款共計16000元,并且已支付吊車費、返修費、工人工資等費用共14359元,目前尚欠反映人1641元。

反映人魯新運認為魯國營、侯夢林做假賬故意克扣自己工資,同時反映自己已支付工人工資12000元左右,并且支付生活費4350元(按每天300元計算),自己已墊付16350元。

通過對該事件的調(diào)查分析,我縣認為該事件屬民事糾紛、經(jīng)濟糾紛,不屬于拖欠農(nóng)民工工資,建議魯新運走司法程序,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四、辦結情況

35日下午,我縣工作人員通過電話將辦理結果向反映人魯新運進行了反饋,反映人魯新運表示理解,已準備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該問題。

20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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