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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政文〔2013〕12號臺前縣人民政府關于濮陽市臺前縣“十二五”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規(guī)劃的批復

來源:縣政府辦2013-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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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水利局:

你局《關于報批濮陽市臺前縣“十二五”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規(guī)劃的請示》(臺水〔2013〕13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1、原則同意你局委托濮陽市水利勘測設計院編制的《濮陽市臺前縣“十二五”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規(guī)劃》(以下簡稱《規(guī)劃》)。

2、要依據《規(guī)劃》抓緊分年度制定完善工程專項設計規(guī)劃,為順利推進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提供科學依據。

3、要嚴格按照《規(guī)劃》組織實施,如需調整《規(guī)劃》,要按有關程序審查報批,任何單  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改變;同時,要加強水源地環(huán)境保護,確保群眾飲水安全。

此復。

2013年2月20日

臺前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2月20日印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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