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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政文〔2024〕65號關于臺地2024—B—06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方案的批復

來源:縣政府辦2024-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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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自然資源局:

你局《關于臺地2024—B—06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方案的請示》(臺自然資〔2024〕241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按照2024年11月26日縣國土空間規(guī)劃第2次專題會議研究意見,原則同意你局報送的臺地2024—B—06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方案,你局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要求執(zhí)行,規(guī)范運作,凈地出讓。

附件:臺地2024—B—06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方案

2024年11月28日


附 件   臺地2024—B—06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方案

一、基本情況

該宗地位于政和大道南側、將軍路東側。土地使用權出讓面積54585.33平方米(合81.88畝),代征道路和綠化帶按照規(guī)定劃撥至城市管理局。

二、出讓方式和用地性質及出讓年限

按照網上拍賣方式出讓,不設底價。用地性質為居住用地(兼容商業(yè)≤5%),出讓年限為居住用地70年、商業(yè)用地40年。

三、主要規(guī)劃建設條件及要求

容積率1.5—2.0,建筑密度≤30%,綠地率≥35%;建筑限高:≤54米、地下≤10米。

四、人防工程建設要求

按照規(guī)定建設人防工程。

五、起叫價和增價幅度及競買保證金

拍賣起叫價按照175萬元/畝(總價款14329萬元),增價幅度10萬元,競買保證金按照起叫價的50%繳納(即7164.5萬元),余款在6個月內(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一次性繳清,不支付利息。

六、建設要求

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并繳清出讓金后5個工作日內交付土地,交付土地后30日內開工建設,建設工期3年。

七、競買人的范圍和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申請人可以單獨申請,也可以聯合申請。凡欠繳土地出讓金和法律法規(guī)對申請人有限制的除外。

八、宗地出讓組織實施

本次出讓工作由縣自然資源局組織實施。

九、用地手續(xù)辦理

受讓人在繳清土地出讓價款前、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首次登記的,以“量化分攤”的方式,按土地出讓價款的繳納比例,繳清相應份額的稅費后,辦理相應份額的土地使用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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