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前縣企業(yè)污水處理費征收實施辦法(試行)解讀
來源:縣政府辦202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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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tài)文明思想,有效改善我縣水生態(tài)環(huán)境質量、加強水污染防治,助力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堅戰(zhàn),增進民生福祉。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關于印發(fā)〈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4〕151號)《關于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fā)改價格〔2015〕119號)《河南省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省政府令94號)《關于我省落實國家三部委〈關于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的實施意見》(豫發(fā)改價管〔2015〕885號)《關于調整我市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的通知》(濮發(fā)改價管〔2018〕209號)《關于〈印發(fā)濮陽市建立和推行差別化污水處理收費機制實施方案〉的通知》(濮發(fā)改價管〔2020〕14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提出制定本縣“污水處理費征收實施辦法”。
本縣行政區(qū)域內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排水管網排放污、廢水的企業(yè)污水處理費標準為1.2元/立方米。
本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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