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政〔2023〕9號關于印發(fā)《臺前縣城中村改造安置補償方案》的通知
《臺前縣城中村改造安置補償方案》已經(jīng)縣政府第25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23年7月13日
臺前縣城中村改造安置補償方案
為保障臺前縣城中村改造安置補償工作的順利實施,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棚戶區(qū)改造工作的意見》(豫政〔2014〕17號)、《濮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城中村和建成片區(qū)改造的實施意見》(濮政〔2013〕52號)及《濮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濮陽市強力推進棚戶區(qū)改造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濮政〔2016〕28號)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政策,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況
列入改造城中村的基本情況由屬地鄉(xiāng)鎮(zhèn)(辦)核實確認后上報。
二、征收主體和征收范圍及被征收人
(一)征收主體
臺前縣人民政府為征收主體,縣自然資源局為征收部門,委托屬地鄉(xiāng)鎮(zhèn)(辦)為征收實施單位。
(二)征收范圍及被征收人
征收范圍是列入城中村改造的村莊占地和地上房屋及附著物。
被征收人是被征收城中村范圍內土地和地上房屋及附著物的合法使用權人及所有權人。
(三)土地征收
列入城中村改造的村莊搬遷后,原村莊占地由縣政府無償收回,騰退土地面積以全國第三次土地調查村莊占地面積為準。
三、補償內容
(一)被征收人的補償
列入城中村改造的村莊人口數(shù)截止時間為縣政府確定項目實施并發(fā)布公告之日,戶籍在本村,具有本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成員資格,享受集體福利(分紅)待遇資格的人員及其子女(含因服兵役、服刑和在讀大、中專學生等戶籍臨時外遷者);新出生、新辦理婚姻登記因客觀原因未及時進行申報戶籍登記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由村委會核定。
考慮過渡安置期(過渡安置期自公告之日起至安置房交房之日)內人口自然增長因素,補償人口基數(shù)可以自然合理增減,但增加人口總數(shù)不得超過該村人口基數(shù)的6%。
(二)被征收土地的補償
以各戶宅基測量數(shù)為依據(jù),道路、公共設施及公有空地、坑塘等所占土地不計入被征收戶宅基地面積,該部分公共資產征收后作為村集體資產,等價置換成商業(yè)用房。
(三)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及附著物價值的補償以評估價值為依據(jù)
(四)被征收商業(yè)門店認定及補償
(五)停產停業(yè)損失的認定及補償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補償
1.征收范圍確定后,在征收土地范圍內新建、擴建、改建房屋或增加其他附著物的。
2.被確認為違法建筑的。
3.被征收人因城市規(guī)劃已經(jīng)由縣、鄉(xiāng)、村任何一級組織安置補償過的。
四、征收補償方式及補償標準
(一)補償方式與安置房建設標準
村莊搬遷改造采取原址或異地建設安置住房,以房屋產權調換補償?shù)姆绞竭M行安置。用于房屋產權調換補償?shù)姆课荩ㄒ韵路Q為安置房),本著“統(tǒng)一規(guī)劃、集中安置”的原則進行建設。安置房建設用地位置及規(guī)模,由屬地鄉(xiāng)鎮(zhèn)(辦)提出意見,報縣政府審批;用地按出讓方式供應;安置房為電梯樓房(毛坯);安裝入戶門(防盜)、窗;通水、通強電弱電、通天然氣入戶主管道。
(二)房屋產權調換補償標準
原則上按綜合權衡人口(以認定的人口數(shù)為準)、房屋及附著物、宅基三方面因素進行調換補償。以全村人均60平方米安置房為基數(shù),其中55平方米為住宅用房,5平方米為商業(yè)用房。55平方米的住房,按人口占50%,房屋及附著物占30%,宅基面積占20%核算,具體核算方法如下:
1.人口補償占50%。即每戶人口數(shù)乘以55平方米乘以50%等于每戶按人口應調換補償?shù)陌仓米》棵娣e。
2.房屋及附著物價值補償占30%。即全村總人口乘以55平方米乘以30%等于全村房屋及附著物應調換補償?shù)淖》靠偯娣e;全村房屋及附著物評估總價值除以全村房屋及附著物應調換補償?shù)淖》靠偯娣e等于全村房屋及附著物應調換補償?shù)钠骄;每戶房屋及附著物評估價值除以房屋及附著物調換的平均值等于每戶用房屋及附著物應調換補償?shù)淖》棵娣e。
3.宅基面積補償占20%。即全村總人口乘以55平方米乘以20%等于全村宅基面積應調換補償?shù)淖》靠偯娣e;全村宅基總面積除以全村宅基面積應調換補償?shù)淖》靠偯娣e等于宅基調換補償?shù)钠骄;每戶宅基面積除以宅基調換補償?shù)钠骄档扔诿繎粽鶓{換補償?shù)淖》棵娣e。
以上3項相加等于該戶應調換補償?shù)陌仓米》靠偯娣e,對以上置換住房面積如有人均低于45平方米的戶,按照人均45平方米補齊后進行安置,補齊部分不占用全村調換補償?shù)陌仓米》靠偯娣e。
4.人均5平方米的商業(yè)用房全部按人口計算,商業(yè)用房可采用股份制及其他形式集中使用,也可按1:1置換成住宅用房。
5.安置區(qū)內除為被征收戶建設安置房外,為居民集中建設人均0.5平方米的公共服務用房。
(三)商業(yè)門店的認定及補償標準
1.按被征收房屋《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屬證書》載明有商業(yè)用途的進行認定;沒有載明商業(yè)用途的一律按普通用房對待。
2.被認定為商業(yè)門店的,平房計算全面積,樓房只計算兩層以下房屋面積,該面積直接按1:1置換住宅用房,不參與占比調換及獎勵;超過三層(含三層)部分按住宅用房對待,參與占比調換。
(四)停產停業(yè)損失的認定及補償標準
1.有合法、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且營業(yè)執(zhí)照上標明的營業(yè)地點為被征收房屋。
2.已辦理稅務登記并具有納稅憑證。
3.停產停業(yè)損失補償標準由評估公司以被征收人的月平均利潤值確定。月平均利潤值依據(jù)被征收人提供的近3年納稅證明推算確定,不足3年的以全部生產經(jīng)營期間納稅證明為依據(jù)進行推算確定,停產停業(yè)損失補償期限為:商業(yè)、服務性行業(yè)3個月,工業(yè)生產行業(yè)6個月。
五、搬遷及過渡安置的補償
(一)房屋及地上附著物搬遷補償
每戶2000元,一次性支付。
(二)過渡安置補償
過渡安置以自主安置為主。過渡安置期自拆遷完成后開始至安置住房交房日后延兩個月為止。被征收人在征收期限內搬遷完畢,并自己解決過渡安置房的,過渡安置補償費自拆遷完成后開始,每人每月200元,按季度支付。
(三)搬遷補償費、過渡安置補償費的支付
搬遷補償費和第一季度的過渡安置補償費在房屋拆除完畢后,10日內支付。
六、結算方式
被征收人按照“建筑面積最接近”原則,以實際應調換安置房面積選擇安置房(包括安置住房和商業(yè)用房,下同)戶型。因安置房設計戶型、建筑面積大小與被征收人實際應調換安置房面積不一致等原因,選房時出現(xiàn)超出或低于實際應調換安置房面積的情況時,按照面積差分段計算方式結算,無樓層差價。
1.戶選安置房面積超出實際應調換安置房面積的部分在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以內的,按工程竣工決算成本價結算;超過實際應調換安置房面積1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市場評估價格結算。由選房戶在交房前一次性交清超出實際應調換安置房面積部分的房款。
2.戶選安置房面積低于實際應調換安置房面積的部分,按工程竣工決算成本價計算,交房時貨幣直補被征收人。
七、《征收補償安置協(xié)議》的簽訂
1.征收主體與被征收人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協(xié)議》。
2.被征收人未到場的,必須憑被征收人的合法委托手續(xù)簽訂協(xié)議,如被征收人死亡的,則由合法繼承人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協(xié)議》。
3.《征收補償安置協(xié)議》簽訂后,被征收人應將被征收土地的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等相關證件一并繳回,有關部門及時辦理相關手續(xù)。
4.被征收房屋租賃的,由被征收人自行解除與承租人的租賃合同,并解決與承租人的一切糾紛。
八、爭議的解決
1.在征收補償實施過程中,被征收人或者征收部門對評估報告有疑問的,由出具評估報告的評估機構作出解釋和說明。被征收人或者征收部門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3日內,向原評估機構書面提出復核評估申請,并指出評估報告存在的問題。復核后,改變原評估結果的,重新出具評估報告;評估結果沒有改變的,書面告知復核評估申請人。
被征收人或者征收部門對原評估機構的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3日內,向濮陽市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征收評估、鑒定費用由委托人承擔。但鑒定改變原評估結果的,鑒定費用、復核評估費用由原評估機構承擔。
2.被征收人對宅基地有爭議的,由村委會協(xié)調,協(xié)調不成的,由屬地鄉(xiāng)鎮(zhèn)(辦)解決。宅基地爭議不影響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的實施。
3.被征收人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協(xié)議》后,不履行協(xié)議約定義務,不在協(xié)議約定期限內搬遷拆除完畢地上附著物的,由屬地鄉(xiāng)鎮(zhèn)(辦)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4.被征收人無正當理由不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協(xié)議》,也不交出土地的,由臺前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責令交出土地;被征收人拒不交出土地的,并且在法定期限內既不申請行政復議又不提起行政訴訟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九、獎勵
(一)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協(xié)議及拆遷獎勵
3天內簽訂完征收補償安置協(xié)議的獎勵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3%,7天內簽訂完征收補償安置協(xié)議的獎勵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1.5%,超過7天不予獎勵;10天內完成拆遷的獎勵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7%,20天內完成拆遷的獎勵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3.5%,超過20天不予獎勵。
(二)房屋產權調換補償?shù)莫剟罴斑x房辦法
對積極簽訂協(xié)議搬遷拆除的被征收人進行優(yōu)先選房獎勵。選房按被征收人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協(xié)議》的先后序號和地上附著物搬遷拆除完畢驗收序號的平均值,確定選房序號。序號小者選房在先;序號相同的,地上附著物搬遷拆除完畢驗收序號在先的優(yōu)先選房。安置房無位置和樓層差價。選擇安置住房時可自愿同時選擇該住房所搭配的地下室,地下室以每平方米1500元結算,由選房戶在交房前一次性交清地下室房款。
十、其他
(一)本方案由臺前縣城中村改造安置補償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二)本方案自臺前縣人民政府公布之日起實施,之后所有城中村改造項目均適用本方案,原改造安置補償方案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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