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前縣審計局關于縣公安局2020、2021年度財政收支審計結果公告
2022年第2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臺前縣審計局派出審計組,自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7月8日,對縣公安局2020至2021年度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F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
(一)工作職能及機構設置情況
縣公安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公安工作法律、法規(guī)和方針、政策,制定全縣公安機關工作的有關規(guī)定,負責全縣公安工作;掌握影響社會穩(wěn)定、危害全縣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組織開展偵查工作;負責全縣治安管理工作、出入境管理工作、全縣消防工作、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保護工作等。縣公安局機關設8個內設機構,包括警令部(辦公室)、政治處、指揮中心(情報信息中心)、后勤裝備股、法制室、出入境管理股、控告申訴股、科技通信股;設立13個直屬機構,包括刑事偵查大隊、交通警察大隊、治安管理大隊、國內安全保衛(wèi)大隊、經濟犯罪偵查大隊、網絡警察大隊、禁毒大隊、巡特警大隊、警務督察大隊、森林警察大隊、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看護大隊;10個派出機構,包括吳壩派出所、夾河派出所、打漁陳派出所、城關派出所、孫口派出所、后方派出所、馬樓派出所、侯廟派出所、清水河派出所、黃河派出所。全局現有人員778人,其中:在職民警231人,職工41人,輔警420人,離退休人員86人。
(二)財政收支情況
1.2020年財政收支情況。
2020年期初余額17526441.52元,預算收入74770594.80元,預算支出76125125.91元,期末結余16171910.41元。
2.2021年財政收支情況。
2021年期初余額16171910.41元,預算收入48414755.80元,預算支出64439654.11元,期末結余147012.10元。
二、審計評價意見
審計結果表明:臺前縣公安局提供的2020、2021年度會計資料,基本真實地反映了縣公安局財政收支執(zhí)行情況,財務活動基本遵守了有關財經法規(guī),但審計中也發(fā)現存在無預算列支、應記未記固定資產等問題,需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糾正和規(guī)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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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發(fā)現的主要問題
(一)無預算列支5745290.84元。
(二)超預算列支4547986.71元。
(三)原始憑證不合規(guī)。
(四)辦公用品購置和管理不規(guī)范,涉及金額437383.00元。
(五)涉案車輛停車場管理不規(guī)范。
(六)部分合同簽訂不規(guī)范。
(七)車輛日常管理不規(guī)范。
(八)應記未記固定資產,涉及金額27283.00元。
(九)差旅費管理不規(guī)范,涉及金額202375.61元。
(十)未按規(guī)定進行固定資產盤點。
(十一)未制定內部審計監(jiān)督制度。
四、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針對上述審計發(fā)現的問題,臺前縣審計局已依法出具審計報告。建議縣公安局加強預算管理和財政財務管理,加強辦公用品采購、登記和領用管理,加強對涉案車輛停車場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涉案車輛相關監(jiān)督制度,嚴格按照節(jié)油制度進行登記和公示用車時間和事由,及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補記固定資產,認真履行出差審批制度,完善考勤制度,按照考勤內容發(fā)放補貼,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強化財務收支監(jiān)管力度,加強對國有資產的管理,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按照相關規(guī)定制定內部審計監(jiān)督制度。
五、整改情況
縣公安局高度重視審計揭示的問題,進行了專題研究,完善了相關規(guī)章制度,召開專題會議落實整改審計發(fā)現的問題。截至目前,縣公安局對提出的審計意見正在整改中,具體整改結果由臺前縣公安局依法向社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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