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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政〔2021〕8號關于印發(fā)臺前縣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委員會會議制度的通知

來源:縣政府辦202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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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縣產業(yè)集聚區(qū)管委會、縣人民政府各部門:

《臺前縣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委員會會議制度》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21年9月14日

臺前縣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委員會會議制度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提高決策的科學性、民主性、合規(guī)性、促進自然資源資產價值顯化和高效利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縣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委員會會議(以下簡稱縣資委會)是本縣議定自然資源資產管理事項的常設決策機構。

第三條  縣資委會的工作職責是按照自然資源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加強對自然資源資產(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六類)的管理,切實提高決策的質量和水平,維護公共利益,促進經濟、社會和環(huán)境的協(xié)調發(fā)展。

第四條  縣資委會審議事項

1.研究制定全縣自然資源資產管理的相關政策和制度。

2.負責土地征收、收購、儲備、出讓和土地資產運營中重大事項的決策。

3.審議自然資源資產收益、資產負債、資金運作、土地儲備債券使用情況,監(jiān)控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運行。

4.研究審議工業(yè)項目、社會公益項目、運營性用地項目的土地報批、征收、儲備、土地供應方案(出讓方式、前置條件設定、出讓價格等)及供地政策。

5.需提交縣資委會審議的其他事項。

縣資委會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也可根據(jù)需要及時組織召開。會議由縣資委會主任或副主任召集,一般由副主任召集。

第五條  縣資委會成員組成

1.縣資委會設主任1名,由縣長擔任;副主任1名,由分管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工作的副縣長擔任。

2.縣資委會成員分為常設成員和列席成員,常設成員為縣政府辦主任、分管副主任、縣監(jiān)委副主任、縣自然資源局、縣委營商環(huán)境辦、縣審計局、縣發(fā)展改革委、縣財政局、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縣司法局、縣城市管理局主要負責同志。列席成員根據(jù)情況,由議題相關的分管縣領導、主管部門、鄉(xiāng)(鎮(zhèn))政府和產業(yè)集聚區(qū)管委會主要負責同志參會。

第六條  縣資委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自然資源局,辦公室主任由分管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工作的縣政府辦副主任兼任,副主任由縣自然資源局局長兼任?h資委會辦公室職責為:

1.負責縣資委會的日常工作;

2.負責縣資委會會議議題受理、相關資料收集及審核;

3.按要求籌備會議議程,組織召開會議及有關會務工作;

4.負責縣資委會會議議題匯報;

5.負責起草縣資委會會議紀要,并印送有關成員單位和部門。

6.督促落實縣資委會研究確定的事項。必要時,可組織開展相關專題會議研究協(xié)調推進。

7.負責縣資委會工作經費年度計劃編制和經費申請工作。工作經費年度計劃和經費開支安排由副主任審核,縣財政予以保障,主要用于咨詢、調研、各種會議、辦公室日常事務以及其他必要的經費開支。

第七條  縣資委會審議程序

1.申請。議題提交單位向縣資產會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由辦公室副主任、主任對議題進行把關。

2.受理?h資產會辦公室負責對議題提交資料的完整性進行審查。

3.征求意見。議題涉及相關部門的,縣資委會辦公室提出3日以書面形式征求部門意見,部門回復意見經其主要負責同志簽字確認;送達后3日內部門未書面回復意見的,視為同意。

4.議題審定?h資委會辦公室對需上會研究議題形成的初步意見,經縣資委會副主任審核后,報主任審定。

5.會議召開。會議召集人按會議議程召開會議?h資委會辦公室負責會議的議題匯報工作,必要時也可委托相關單位對議題進行匯報。會議對提交的議題進行集中研究,并形成結論性意見。

6.紀要簽發(fā)?h資委會辦公室起草會議紀要,由縣資委會辦公室副主任、主任,縣資委會副主任審簽后,報縣資委會主任簽發(fā)。

第八條  嚴格議題審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則上不得提交縣資委會研究:

1.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政策規(guī)定的議題;

2.未按程序申報的議題;

3.涉及多個部門未形成主流意見的議題;

4.其他不符合要求的議題。

第九條  嚴肅會議紀律

1.縣資委會參會成員履行簽到手續(xù),一般不得請假。確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的,經主持會議的縣資委會領導同意,可委托單位分管副職參加。

2.縣資委會辦公室負責維持會場紀律,無關人員不得參加或在會場停留,參會人員不得泄露決策過程和結果。

本制度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原制度(臺政〔2020〕3號)即行廢止。

附件:臺前縣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委員會會議組成人員名單

主     任:李志華(縣長)

副 主 任:張 華(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成     員:顧朝磊(縣政府辦公室黨組成員、四級主任科員)

孔祥濤(縣紀委副書記、縣監(jiān)委副主任)

劉 磊(縣委營商環(huán)境辦主任)

張 棟(縣自然資源局局長)

高紹青(縣發(fā)展改革委主任)

趙明啟(縣財政局局長)

付山寅(縣審計局局長)

李紅梅(縣司法局局長)

張傳和(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局長)

張傳明(縣城市管理局局長)

縣自然資源資產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自然資源局,顧朝磊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張棟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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