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職轉辦〔2018〕7號關于承接取消調(diào)整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
來源:縣政府辦2018-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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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直有關單位:
為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根據(jù)《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fā)〔2017〕46號)、《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fā)〔2018〕28號)、《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職權事項和清理規(guī)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豫政〔2017〕19)號、《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調(diào)整省政府部門行政職能事項的決定》(豫政〔2018〕21號)和《濮陽市人民政府推進職能轉變協(xié)調(diào)小組辦公室關于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調(diào)整權責清單的通知》(濮職轉辦〔2017〕6號)要求,經(jīng)嚴格審核論證,縣政府決定取消行政審批事項7項、新增9項、保留1項、修改行政審批事項名稱1項。
各單位要按照國務院、省、市政府要求關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的要求,認真做好取消、調(diào)整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承接落實工作。對決定取消的項目,要不折不扣地落實,并及時將取消、調(diào)整和承接的行政審批項目向社會公布,提高社會知名度,自覺接受社會監(jiān)督。要加強對承接落實事項的后續(xù)監(jiān)督和管理,確保行政審批項目規(guī)范運行。
2018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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